现在很多公司有许多不得已的情况导致大部分公司都要做两套账或者多套账以便公司管理,多套的就先不说了,咱们先说说两套的,也就是俗话说的内外账。那么做内账是为了什么呢?好处就是让公司管理人可以根据公司的真实情况来经营公司,毕竟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做进外账里面的,想想如果你去请了几个农民工大叔来装修,确确实实的要给钱也确确实实拿不到,那怎么办,只能记到内账里了。很多公司在经营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挺尴尬的时候,不过这就是现在社会的风情,所以就有了两套账这种东西,不过建议公司经营成熟时,还是要慢慢的变成只剩下一套账。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指出:“赋税是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①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品的需要。②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品的义务。③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④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税与费的区别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的性质。
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要出差这个问题,出差的话就要报销,要报销就需要用到了。那么用到的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了,因为营改增之后,很多的使用都需要注意。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等。
增值税如何开具?
答:从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和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若对方需要增值税**,需要向税务申请。
增值税**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增值税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以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义务
“没有无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纳税人的和义务是均衡的,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依照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接受税务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说明,以便税务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纳税人有义务就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