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三亚信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海南省 三亚市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8层812号房
  • 姓名: 李经理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申请工商税务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19-10-31
  • 阅读量:193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海南三亚吉阳区  
  • 关键词:申请工商税务

    申请工商税务详细内容

    上期说了要给大家讲讲办理税务变更要注意的地方,因为办理税务变更其实要注意的地方还是挺多的,小编整理一下给大家参考,以防跑来跑去,或者是办理不妥而影响公司运作那就不好了。
    一般来说,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以下几处:
    **点,如果公司是变更法定代表人、核算形式、公司注册类型、搬迁公司地址这类的话,则要根据不同情况检查税务,进行清税清票;
    *二点,如果还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一般纳税人,则要重新去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这个要注意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在申请理由那栏写变更事项,并备注认定事项变更。如果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变更税务内容涉及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都要在办理税务变更的同时一并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三点,如果是出口退税(免税)企业办理CTAIS变更,涉及到相关进出口业务,就要同时填写退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者退税账户确认书等,一般办理时限是15个工作日左右的。
    申请工商税务
    挺多人都有听说过内账外账,也知道有些公司会有两套或者以上的账,但是却不知道做内账是用来干嘛的或者知道不全面,为什么有一套还要再弄一套那么麻烦。
    很多人都知道,内账是反映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让老板知道公司是真的盈利还是亏损,盈利多少或者亏损多少,但其实不仅仅有这一点用处。除了这个,内账里面的什么明细账啊,都是为了方便老板来查询,然后进行分析以便做出相关的决策,来打理公司。还有就是让公司所有的业务都有相应的去处,毕竟不是所有的都有**的。
    虽然做内账的用处挺多,但*好还是让公司慢慢地实现只有一套账吧。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今天统一回复了!
    企业生产经营中,因岗位或业务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的财税如何处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
    还是“劳务报酬”?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支付临时工劳务费时
    直接列表发放还是去税务局****入账?
    一图看懂!
    金属质感分割
    临时工工资实务理解金属质感分割线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关问题: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
    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
    临时工薪资处理金属质感分割线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申请工商税务
    一般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到了交税日期,总有一些人因为太忙而忘了交,所以才有了滞纳金来限制,包括了一些不小心算错的无心之失也是要交的。
    据规定,不按期交应交的税款的,晚交则需要补加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有朋友说他们公司是做出口贸易的,有按时去交税,但是在海关报税时报错了代码,所以少交了一些税款,后来税务局则让他们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他们就有点郁闷了,毕竟不是故意的,补交税款可以为什么还要交滞纳金。
    前面就说了,而且规定里还有一条,因为纳税人算错报错等的失误,没有或者少交税的,一般相关部门是可以在3年内追收税和滞纳金的(特殊5年内),所以报税交税时,朋友们要注意别搞错了,避免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单位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单位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单位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申请工商税务
    观念误区:所有的补缴税款都要缴纳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误区解读:
    一、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相关规定
    1.税务**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税务**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5.虚开增值税****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追究其法律责任。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20号)*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二、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因税务**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税务**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条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其他税种也类似,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四十八条规定,税务**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逾期不申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应按照征管法*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税务**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的,只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但如果未在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入库的,将转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这样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
    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5号)规定,主管税务**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gbadefb/-

    http://tbh9nctnd.cn.b2b168.com
    欢迎来到三亚信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海南省三亚市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信南航大厦8层812号房,联系人是李经理。 主要经营代理记账。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三亚信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