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网客户须知
月度票据的交接:每月上半月为会计记账报税期,这15天时间里,是会计工作为繁忙的时间段,所以当月票据的交接务必要及时,请客户于每月倒数第二天开始至下月五号之前将票据快递到我们的记账会计处,以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整理发票、制作凭证、远程报税;如果您因去外地出差或其它原因无法在下月5号前快递票据,那么应提前通知我们的责任会计,商议对策。
票据的种类:我们列出您需要快递的票据,以防止您交接了不必要的票据,或缺失有效票据。每月快递的发票有:①、所有的费用单据,如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等费用类原始凭证;②、所有银行往来单据:如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转账凭证等相关凭证;③、供应商发票和开给客户发票;④、工资单、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凭证;(小贴士:如果您对财务专业名词不懂,可以致电您的记账会计进行咨询,我们会通俗的为您讲解以上内容。)
远程咨询服务:远程咨询服务是指当客户遇到税务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或拿到某个表格不知如何填写时,可以电话咨询我们分配给您的责任会计,这种服务叫做远程咨询服务,该服务完全免费。由于每月的上半月(1号到15号)是我们工作的集中时间,您的责任会计可能忙于处理企业的财税工作,所以请您谅解,尽量选在每月下半月(16号到30号)进行咨询。
税务情报通知:当国家税收政策发生改变时,我们会时间通过两种方式通知每一位客户:1:短信告之企业,如果您看到您的责任会计发来的短信开头为“税收通知”,那么请仔细阅读,不要随手删除它;2客户系统通知,上海代理记账网的财务进度查询系统里有一项:税收情报,当有重要税收政策或税务所通知时,我们的管理员会时间将信息更新在客户查询系统里,当你输入客户号查询当月财务报表时,就会看到此信息。(小贴士:由于此类信息是发布的,所以信息通常会出现税务专业名词,如果您看不懂,请与您的责任会计联系,会计负责为您解答)
会计增值服务:我们的代理记账服务内容包括会计记账、远程报税、发送回执等基本会计工作,如果您需要我们提供其它会计服务(如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法人、申请一般纳税人、工商年检、所得税清算)
*共和国财政部令
*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起施行。
部长 金人庆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一至十条内容
正文
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
*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十一至二十九条
*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九条、*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十五条、*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据《*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四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24号]同时废止
代理业务编辑
一般,代理机构会提供以下业务:
1、整理原始单据、记账凭证;
2、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每月纳税申报及税款交纳,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4、新公司国地税报到等;
另外,有些机构可以提供免费的每月报税短信通知,邮件通知服务。
税计顾问
1、提供日常财税知识咨询,包括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
2、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
3、协助或指导企业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免费参加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4、定期组织客户参加税务咨询列会;
5、每月发放一期《税务咨询信息》,每年赠送《企业财税法规汇编》。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业务。
税务筹划
1、进行不同目的税务审阅,揭示现存税收结构中存在的税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收风险和有待改进的环节;
2、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结构和财务运作特点,对经营过程中涉税项目进行分析,挖掘节税潜力;
3、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思路,为公司确定、改变经营方针与战略提供相关内部税务政策的调整与改进建议;
4、帮助公司贯彻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建账业务
1、记账服务能为您解决以下问题:
a. 使用电脑进行代理记账,能为您提供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如:往来款明细;成本费用分项明细;当期损益等。
b.能长期稳定财务,可避免频繁更换公司的财会人员;
c.能节约费用,支付代理记账费比招聘职员的*;
d.代理记账比一般的财会人员更专业,做账时,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风险。
e.开具了发票的代理记账费用可全额在当年税**支。
2、代理记账业务工作程序:
a. 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双方的和义务;
b.根据公司情况,设立公司账簿,进行建账初始化;
c.指导出纳完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货仓库明细账;
d.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